誰是米奇鰻?這是我的自畫像,有副像米老鼠的耳朵,但怕被告,又加了尾巴。就像太陽餅是餅,不是太陽,也就是說米奇鰻,其實他是一隻有尾巴的鰻魚。從圖片中可以看得出來,我的形象就是節省,古代視節儉是一種美德,但不知道為什麼現代人多引以為恥?還小的時候我就很喜歡看漫畫,也慢慢了解到漫畫是非常神奇的東西,因為只要一個人一直畫,米奇可以從怪物變可愛,只要動手畫一畫要什麼有什麼,它不像做動畫或拍電影花那麼多的錢。從看漫畫到不知不覺考卷後面都是我的畫,從小留到現在畫過的考卷大約有20~30本。以前課堂上畫一畫還會抬頭看老師一下,假裝認真做筆記樣,多年後站在講台上,才知道原來學生在底下做什麼,根本瞞不過老師。國中時,同學沒寫完的筆記本,最後都變成我的畫本,也有過將每位同學畫成〈我們這一班〉的漫畫。其實,在我國中時很多父母不淮小孩看漫畫,還處於買漫畫會被丟掉或燒掉的年代,同學裡真的有人發生這種事;那是一件錯誤的行為,漫畫再怎麼樣都是可以資源回收;所以,同學和朋友裡只要父母反對的,大多會將漫畫偷偷塞到我家。我的父母並不反對我愛看漫畫和畫漫畫,這對我來說就是很大的支持。小時候自己也會擔心這樣的志向,會不會有問題?因為沒有農人,就沒有飯可吃,沒有醫生,生病沒人醫,可是沒漫畫看並不會怎麼,頂多生活無聊些。有段時間曾困擾畫漫畫會不會沒志向,後來才知道這叫文創產業。我大學念的是工業設計,原本和同學要堅持走漫畫職人的路,但後來覺得畫漫畫沒辦法維持生計,才走上當上班族一路。啊!3個月後,忍不住想畫漫畫的衝動,我就把公司開除了。我想說好歹也要試過,如果真的走不下去,至少以後可以跟我兒子說:「以前我曾試過要當位漫畫家。」如果不去試,這輩子可能會有個遺憾在心中。
辭掉工作之後,我是全職投入畫漫畫。當時,我以不擇手段和陰魂不散,用盡各種方法讓我的漫畫被看到,於是,就開始在網路上發表和擺地攤。記得2004年退伍,同年工作再辭職之後,我就開始在敦南誠品擺攤。不過當時還很天真,覺得這畫得這麼有趣,應該有人買吧?結果,愈擺愈窮,衣服上也開始出現補釘。當初擺攤時,「米奇鰻」就隱約已經成形了,也有品牌的概念叫做「台北不來梅」。作品我是用面膜的方式包裝起來叫「衝動」,希望大家看了也會有購買的「衝動」。旁邊是朋友批來不知怎麼辦的超Q動物磁鐵,也順便寄賣,可是朋友大多來搗亂的,像在皮箱旁,他們幫我點了自認很酷的蠟燭,可是警察一來,這些蠟燭就像我的本命燈一樣。擺攤之初,我只賣這10張紙,但買了它到底能幹嘛?就漫畫,我也沒有想太多;總之,大家可以想像的是,當然是不太OK。我還強迫買的人要和我合照,放在網路上主要是營造一種受歡迎的假象,因為我相信:「只要假裝久了,就會變成真的。」後來,我覺得只賣這10張紙,連自己都不知能做什麼,也說服不了自己時,一樣是漫畫,後來改做成貼紙的形式,大家可能會覺他有用就買回去。當然,擺攤擺久了難免會遇到警察,像這張就是被開罰單之餘,還要人家幫我拍張照。這張是我生日當天被開的罰單,原本警察以為會放我一馬的,結果反而被訓了一頓,本來連皮箱要一併沒收,我生氣和警察吵了一架;結果,還好沒事,跟紅燈右轉一樣,1200元的罰單。因為,這樣擺攤不小心就會被開單,心裡當然很不爽,後來,當第一屆街頭藝人在招考時,我馬上就去報考。考上之後,每當警察來盤查時,我就是手繪的街頭藝人,畫卡片送貼纸,警察走掉,馬上變成買貼紙送卡片。當時,在敦南誠品前只有我不用躲警察,真的超跩的!總之就是想盡辦法讓自己活下去,不過那時我的繪畫技巧也還沒很成熟,就當作磨練。我邊擺攤,也去參加創意市集的活動,才知道日本有個每辦年舉辦兩次的「藝術嘉年華!!」(Design
Festa!!),活動強調的是「原創」,只要夠原創都可以參加擺難。像這張照片裡有章角腳的機器人,每年都有參展,每年也都有進化,只是進化得比較奇怪,例如:多一個儲藏空間或多開扇窗戶之類的。像這幾張油畫,把皮卡丘、多啦A夢和悟空用立體派的手法去處理,總之,展場裡就是有很多原創的想法和創意。這個活動完全是自發性的,參展的人也多以「職業級的業餘創作者」自居,非常的投入。去看過一次之後,心想這真的不得了,回去一定要揪人參加。
回來之後,我就開始吃白吐司,衣服上也開始出現補釘了。出國擺攤和參展也是為了營造一種很成功的假象,例如:有人打電話給我邀稿,通常會先問:「請問米奇鰻先生,您現在在台灣嗎?」原本是要當職業漫畫家,不過那時路走得很歪,變成立志要當「貼紙王」。策略就是你可能不知道米奇鰻是誰,但一定看過他畫的貼紙,這也是我陰魂不散無孔不入的第一步。把作品做成貼紙主要的原因,也是因為出國擺攤貼紙很好帶,也不會占太多行李的空間,又可以張貼在世界各地,相形之下,漫畫就重很多;所以,開始出國擺攤我多採用這種游擊戰的方式。這些是我目前我去過的地方:東京、上海、北京、倫敦、印尼、菲律賓、京都、大阪、曼谷、安古蘭、香港和澳門,這些除了歐洲賺不回旅費之外,其他的幾乎都可以賺回來。這是我過去擺攤的時間序,04年開始在敦南擺攤,06年跟朋友一起去日本「Design Festa!!」擺攤,07年就是去中國的創意市集:迷迪音樂節和英國授權展。08年時,我參加了「『第一屆』國際青年創意創業家」徵選,條件限制25~35歲的青年,工作兩年以上,又規定參加比賽必需全程使用英文,大獎就是出國與其他國家的創意人交流。那時看到是「第一屆」,心想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應該也不需要來參加,這就對了!我就去投,不知為什麼書面審核的篩選,我就進了前8強。最後,我得到了大獎。獎品就是可以去參加泰國的設計節,活動有來自世界各地創意人,還可以建築師或島主喝酒交流,跟他們比起來我也太虛了,但氣勢一定要裝出來,反正撐久,就對了。2010年,我去參加「『第一屆』漫畫明日千里馬」比賽,這個獎品更亂來,得獎者可以去日本學漫畫一年。結果,我得到到去大阪留學一年的機會,這時我終於從貼紙回到漫畫了。在日本期間,我去參加了京都「百萬遍手作市集」和大阪心齋橋擺攤賣貼紙。2011年,我是去了澳門和香港。今年比較特殊的是,我去了法國安古蘭。今年台灣是主題國,有20位官選的漫畫家參展。我的路走歪了,拿不出作品集,所以沒中選。雖然沒中選,我硬是要自己去,再跟他們會合。6月時,我去了倫敦。
真的要無所畏懼才有辦法往下走。
回覆刪除給你拍拍手
因為你真的很拼
給你加油
相信會走出一片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