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從我是誰來做介紹,講座之前漫畫家朋友(米奇鰻)就在Facebook上留言說:「想看不善面對人群的漫畫家冏死在台上,應該就是這場。」我雖然是念廣告系,理論上應該是很能言善道,但實事並不是這樣。我是獨立出版的漫畫家,商業出版品《CCC》也有,另外還有《TX》。除了獨立作品之外,也和其他商業出版品合作。我的童年和其他的漫畫家一樣,父母並不反對我們看漫畫,從小就喜歡在課本上畫一些有的沒有的。還小時,曾經畫過一篇關於兔子的故事,內容是一隻英勇的公兔拯救他的愛人母兔,很可惜沒有留下來。國高中時,我就開始模仿少女漫畫,那時候最紅的是游素蘭的《火王》。不過那種精細的畫法,對於不是科班的我實在太難了,後來多畫自傳型漫畫,像是去美國玩的遊記,頂多我哥看過就算了。因為我是念普通高中,所以很羨慕念復興美工的同學,繪畫的訓練很札實。大學我還是選了與漫畫有點相關的廣告系,後來才發現廣告系的課程偏重行銷,跟其他的科系比較起來還是有好玩一點,不過,大部份的時間我還是在漫畫社廝混。畢業之後,廣告系有三分之二的人不想做廣告這行,因為還蠻操的。我就去做唱片,後來發現自己對音樂沒有那麼熱愛,其實有個關鍵是,公司希望我也能參與音樂企畫的部份,平常我也沒聽什麼歌,這樣實在太難做下去了。後來轉行去做設計,當時還是處於dot com網路時代剛發展的年代,可是做到公司倒了,那怎麼辦?就開始接外包,個人的話很難接到大案子,除非是有彼此配合的設計團隊。個人接案幾年後,我發現根本拿不出作品集,因為作品幾乎大同小異,沒有什麼進步。所以接案之外,我開始去上一些繪本的課,就是從原本漫畫的型式轉到插畫。這「好人兔」系列大概是7或8年前的作品,會特別提是因為想告訴大家,不是科班出身也沒關係。故事大致是描述一隻為了他的公主努力奉獻的公兔,可是他的公主愛的是別人。我就是開始這樣創作,也就是在一個主題下做插畫創作。現在想想,當時的我好文藝啊!
05年開始有創意市集,那時很開心,終於有管道可以發表自己的作品。擺市集我多以插畫、名信片和手工作品為主,以「好人兔」系列延伸出來的週邊產品。所以那時候除了接外包之外,沒事就在家裡做手工。過程是蠻好玩的,但這樣過了快一年時,就覺得自己畫得不夠好,也沒受過專業的插畫訓練,我就想出國念書好了。到了英國之後,這是我念的學校Kingston University的插畫系,學院裡從上到下都不太正經,非常的自由。這張漫畫畫的是上課的情況,課程有團體和個人的討論之分。因為是研究所課程,一星期只上課兩天,上課時同學就會把自己的作品帶來攤在桌子上,大家便開始討論。雖然念的是插畫系,可是後來莫名奇妙又回到了漫畫,因為我們有四個專題裡,最後一個專題是畢業製作,一開始我就畫了這張圖,因為失戀心情很糟糕,就畫了一個這樣的故事。講述的是,刺蝟孫子很寂寞想交女朋友,刺蝟爺爺就跟他說:「愛情只會互相傷害」,原因是刺蝟爺爺年輕時有段傷心的過往,某天,牠和女朋友騎車出去兜風,結果發生了車禍,刺蝟爺爺背上的刺,不小心就把女朋友刺死了;所以刺蝟爺爺認為愛情只是互相傷害。我也不知道為什麼,當時畢業製作大家提出的專案都是比較灰暗的,像是城市的孤寂或一個人的孤獨之類的,我也是講類似的故事,可是我想以比較搞笑詼諧的方式處理。畢業展上,同學有人以插畫呈現,也有人是做動畫。這是我的畢業製作,也是我第一本獨立出版的漫畫,比較特別的是,當時我做了三種尺寸的書,20公分是給人看的,10公分是給兔子看的,5公分是給鳥看的。總之,是蠻有趣的!在這一年中以自己為主,有什麼需要,老師比較像是協助的角色。在英國念書我學到的是獨立思考,不知道是不是廣告系和視覺設計原本就有這樣的差別,還是在英國大家才是這樣。也是因為跳脫原來的文化環境,到了國外要重新學習,就好像變得什麼都可以。另一方面英國也是多元種族和文化的地方,所以做了什麼奇怪的事,也都不奇怪。什麼奇怪的事?就像我們班上有位藝名叫Britain Kitty的女生,她每天戴不同款示的貓耳朵和貓尾巴騎著腳踏車來上課,把亞洲「萌」的文化確實落實在生活之中。大家不感到訝異,只是覺得她有她的想法和理念如此而己。
畢業了,就是要面對回來台灣?還是留在英國的問題?當時英國保守黨執政,對移民者比較友善的政策是,留學生畢業後,可以有兩年的時間找工作。那時心想人都來了,就決定留下來看看人生會怎樣好了。接下來怎麼辦?就是把畢業製作那本漫畫拿出來賣。當時有回台灣一次,於是找了同人誌的朋友討論,便告訴朋友我想印25本先賣賣看,朋友說:「什麼25本?當然是500本啊!」,「賣不出去怎麼辦?」,「堆在我這裡,抽成幫妳賣。」於是,就印了500本,當時我對獨立出版界完全不了解,也不清楚可以在哪裡賣,朋友說可以就印了。就像盛竹如講的一樣,「他/她不知道這一步,影響了他/她的一生…」。回英國後,我也想在英國賣書。首先,我去了漫畫書店問有沒有寄賣獨立出版的漫畫,多半都有。後來發現不夠,還是沒有很多地方可以賣書,決定也去市集擺攤好了。這是在東倫敦Backyard Market擺攤的照片,之前米奇鰻去的是比較大的Sundy Up Market,為什麼不去Sundy
Up?因為都滿了,也比較貴。Backyard一天租金35英磅,於是我們就一群人合租攤位,這樣比較省,也沒什麼好損失的。宣傳圖就是這張照片改的,當時很可憐,買個咖啡坐在攤位前,在0到─2度中抖個不停。擺攤的過程,可以看到其他攤位的演化過程,有很理想性的攤位,也有來幾次就不見了攤位,因為要面臨攤位費的考驗。我們在市集裡賣書是比較少見,也比較難賣,因為大家來市集就是想買一些實用的小東西。後來我們也進化了,我們是四個人合租,賣的東西也變多了。賣了一段時間之後,說真的要在市集裡存活下去,其實很困難。就開始思考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,是要賺錢嗎?累積經驗?體驗人生?還是要找出版社?賺錢在那個階段,應該不是最重要的,如要賺錢不如回台灣,就當做體驗人生好了;所以就繼續擺攤。在座有打算要這麼做的朋友,也要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,會比較好。